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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芜市监处罚〔2021〕6-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法定要求生产、经营食品,或者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陆仟元;3;没收非法财物三袋酸豆角;。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8
    决定机关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