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绍越公(消)行罚决字〔2018〕0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绍兴银泰店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绍兴市解放南路777号1幢四层009-012号(4F009-012)的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绍兴银泰城店部分疏散指示标志损坏,该行为属于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二条,决定给予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绍兴银泰城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工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211012029200062637,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越城区大队 2018年1月2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25
    决定机关 越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