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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埃匹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35453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05民初6608号
    案号 (2019)苏0105执5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8
    发布日期 2019-04-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埃匹卡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原告新城公司支付租金1255478元及违约金(至2017年9月15日为84460.35元;自2017年9月16日起,以1255478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5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9120元,由被告埃匹卡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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