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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运罚决字[2019]第33040041191005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兴禾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1月12日10时30分,浙江省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嘉兴禾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台账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所属的浙FT5291出租车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7月,该车于2019年8月6日进行车辆检验,该公司没有监督司机做好车辆年检,没有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6
    决定机关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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