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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规自然罚决二字[2019]第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未经批准占用土地违法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一、违法建设部分:(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建设。(二)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金额:即19972102元×10%=1997210.00元(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柒仟贰佰元壹拾元整),工程造价以建设单位提供的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红大汇诚B区项目S1#、2#楼违建工程评估报告》确定。(四)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二、违法用地部分:(一)责令当事人3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9832平方米土地退还给二道区人民政府。(二)责令当事人于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三)对当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9832㎡,处以每3元/㎡的罚款,违法用地面积×3=罚款金额:即:9832㎡×3元=29496.00元(人民币贰万玖仟肆佰玖拾陆元整)。合计罚款金额为:1997210元+29496元=2026706元(人民币贰佰零贰万陆仟柒佰零陆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9
    决定机关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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