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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宿城管﹝市政﹞罚决字﹝2021﹞200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涉嫌未按照批准的期限占用城市道路案,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2
    决定机关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