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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58****885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19941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70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9-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市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测绘工程款59,03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9,036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天津市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0元、公告费520元,合计1,880元,由被告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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