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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公(消)行罚决字〔2018〕01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雅森家具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雅森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电器线路未穿管敷设,责令其于2018年5月21日前整改完毕。2018年5月22日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厂区内的电线未穿管敷设逾期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杭州雅森家具有限公司厂区的电器设备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责令杭州雅森家具有限公司厂区的电器设备停止使用,并在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建行(帐号:33001617135050007409-2000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桐庐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5月2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8
    决定机关 桐庐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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