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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东)质监当罚字【2017】J1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的用于贸易结算强检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使用,处1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1
    决定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