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东)质监当罚字【2017】J1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的用于贸易结算强检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使用,处1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1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东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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