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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东)质监当罚字〔2017〕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使用2、处1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1
    决定机关 东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