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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常建罚字(2019)第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5
    决定机关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