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温瓯综执罚决字〔2021〕第16-02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0月9日08时00分-2021年10月9日10时00分,当事人温州市东风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基因药库一期工程EPC项目)在南白象街道瓯海区茶白片上蔡单元C-13地块工地内将开挖的建筑土方(方量为150立方米)裸露在空气中,有对建筑土方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为。2021年10月19日09时00分许,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已将工地内裸露的建筑土方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现场整改完毕。自本案立案之日起上溯一年内,当事人就该案由未被我局立案查处过。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已构成了对建筑土方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