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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综法浦〔2019〕110041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08
    决定机关 南京市浦口区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