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下卫公罚[2021]30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06月18日,店内供顾客使用的干净待用棉织品、杯具未按规定进行保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参考《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环境卫生类4.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违法程度一般的,涉及2种用品用具的,一般情形,警告,罚款600元以上1400元以下的裁量标准,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4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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