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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崇处字(2018)第3020180008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6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6
    决定机关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张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