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建综执〔2020〕罚决字第09-0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浙江建德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乾潭支行2020年08月17日10时37分,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乾潭中队执法队员依职权巡查至建德市乾潭镇乾潭镇建北南路20号时,检查发现该处浙江建德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乾潭支行垃圾分类收集点上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有使用过的一次性奶茶杯,有害收集容器内有打印过的单据纸张,现场已由执法队员录音录像并拍照取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表》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如下: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4 |
决定机关 | 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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