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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罚[2020]20092303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9月7日,当事人东莞市安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巧慧委托黄剑前来我局申报2019年年度报告。经我局执法人员通过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系统对其企业年报情况进行查询,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于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019年年度报告,于2020年9月7日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公示2019年年度报告,并于2020年9月7日向我局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为查清案件事实,拟立案查处,请审批。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2019年年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019年年报告的行为处伍仟元整(¥5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7
    决定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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