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影视文化产业推动方法及平台
基本信息
申请号 | CN201811614119.2 | 申请日 |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816432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5-28 |
申请公布号 | CN109816432A | 申请公布日 | 2019-05-28 |
分类号 | G06Q30/02(2012.01)I; G06Q30/06(2012.01)I | 分类 | 计算;推算;计数; |
发明人 | 邵俊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博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 | 代理人 | - |
地址 | 215021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通园路236号博济苏印智造906A室 | ||
法律状态 | - |
摘要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影视文化产业推动方法及平台,包括以下方面:由电子交易平台直接投资电影拍摄和电影宣传,减少了中间环节,消费者通过在电子交易平台内进行消费获得会员积分,通过会员积分兑换电影票房份额,使一部分电影票房通过电影票房份额的方式分享给消费者,让消费者通过日常消费得到收益,消费者通过分享传播的方式对消费者所兑换的电影进行宣传,降低了电影宣传方面的成本,加大了电影票房保障,拉动了文化产业的发展,电子交易平台投资的电影的电影发布会上免费为电子交易平台的供货商做品牌宣传,提升了供应商的品牌,降低了实体企业的宣传成本,使供货商能降低出厂价格,降低了消费者的生活成本,拉动了实业销售的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