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罚12202022019000002030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证据有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和系统中的未申报信息。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8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昌邑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