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罚12202022019000002030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证据有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和系统中的未申报信息。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18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昌邑区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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