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下市监处字〔2021〕00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清理库存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为了严肃法纪,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对于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对于当事人未按食品安全法要求贮存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5 |
决定机关 | 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丁磊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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