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1-88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宁波江北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应急指挥机构依法实施的预防控制措施,未对前来就诊的1名患者进行测温登记。违反了《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现依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第五十六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决定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3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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