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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北卫医罚〔20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江北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3
    决定机关 宁波市江北区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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