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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税一稽罚[2019]602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市鹿城华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经查,你单位2018年逾期应收未收利息666434.54元(在法院判决书中金额均有反映)未列入收入、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税款。上述行为已构成偷税。以上事实有1、税务稽查签证,委托人苏嗣签署“无异议”;2、委托人苏嗣询问调查笔录;3、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法院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4、情况说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5、完税证明等证据证实。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40363.28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0181.6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2
    决定机关 温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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