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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华森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274****929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9002民初1607号
    案号 (2021)琼9002执1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琼海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琼海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4-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市华森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海南东展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50049.74元及违约金(从2018年5月16日起至2019年1月21日以100054.48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违约金;从2019年1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50049.74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4元,由被告天津市华森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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