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52372****902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591民初2884号 |
案号 | (2020)鲁0591执64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永一橡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本金2950万元;支付至2019年8月12日的利息207815.21元、复利359.61元;支付自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29日的利息、复利(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4.785计算;复利以欠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4.785计算);支付自2019年8月30日至实际清偿日的利息、复利(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7.1775计算;复利以欠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7.1775计算);二、被告山东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万圣博化工有限公司、张学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永一橡胶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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