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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浦第2120185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卫生机构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10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韩志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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