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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南方广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070****092B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14民初7489号
    案号 (2019)苏0214执31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20-01-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广东南方广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爱优特机械有限公司价款3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400元(此款已由无锡爱优特机械有限公司预交),由广东南方广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无锡爱优特机械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中由广东南方广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广东南方广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爱优特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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