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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南方广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晓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77380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佛城法民三初字第1286号
    案号 (2016)粤0604执11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29
    发布日期 2016-05-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佛山南方广恒钢铁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7807.20万元及相应利息;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270935元;原告对被告佛山南方广恒钢铁有限公司提供的房地产及机器设置,对佛山市南方物资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房地产就上述债权在被担保的最高额本金及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佛山市南方物资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卓洪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广恒大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天津南辰钢铁有限公司、曾晓华、曾晓雷对上述债务在最高额本金2.9亿元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债务;被告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告应返还原告案件诉讼费438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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