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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东方物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3101449
    执行依据文号 (2008)浦民二(商)初字第4599号
    案号 (2009)浦执字第050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9-06-08
    发布日期 2015-07-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东方物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外高桥支行借款本金1,882.30万元;^~^^~^二、被告上海东方物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外高桥支行从2007年6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1,882.3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在此基础上再上浮50%的利率计算);^~^^~^三、被告上海东方物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届期不履行上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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