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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双双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晓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00170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5民初29560号
    案号 (2018)沪0115执206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6
    发布日期 2018-10-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朱有人、陈晓美、双双集团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本金2500万元; 二、被申请人朱有人、陈晓美、双双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利息(以25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自2017年11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被申请人朱有人、陈晓美、双双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诉讼费91675元、保全费5000元、律所费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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