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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双双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晓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68172****003L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15民初58207号
    案号 (2018)沪0115执132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5
    发布日期 2018-10-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晓美、寿国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耀凡借款利息400万元; 二、被告陈晓美、寿国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耀凡以400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8月31日起算至实际归还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 三、被告双双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陈晓美、寿国理上述第一、第二项应付原告王耀凡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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