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双双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晓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68172****003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沪0115民初58207号 |
案号 | (2018)沪0115执1326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05 |
发布日期 | 2018-10-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晓美、寿国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耀凡借款利息400万元; 二、被告陈晓美、寿国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耀凡以400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8月31日起算至实际归还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 三、被告双双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陈晓美、寿国理上述第一、第二项应付原告王耀凡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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