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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瑞云云计算研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25831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2民初7号
    案号 (2021)京02执5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7-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调解书主文如下:一、双方确认已完产值686 817 748.37元,补偿款 49 541 437.05元,已付款为618 044 173.58元,欠付款 118 315 011.84元; 二、瑞云云计算研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前支付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7 262 243.66元; 三、瑞云云计算研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前支付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补偿款24 770 718.52元; 四、瑞云云计算研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日前支付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7 170 443.72元,支付补偿款24 770 718.52元; 五、瑞云云计算研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日前支付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质保金34 340 887.42元; 六、如果瑞云云计算研发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书的上述条款按期、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则双方均同意瑞云云计算研发建设有限公司未付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利息; 七、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包含在补偿款总额之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633 350元,减半收取316 675元,由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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