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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浦建罚字[2021] 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8
    决定机关 南京市浦口区住建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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