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鱼)应急罚〔2021〕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贰万元(¥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6
    决定机关 柳州市鱼峰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