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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东市监工罚(2020)1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广告费用55833.33元;2,罚款167499.9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8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华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