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市监处字[2019]4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0.6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20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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