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成交执罚〔2022〕0112018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该公司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15 |
决定机关 |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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