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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省林海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文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00077****4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184民初2816号
    案号 (2018)川0184执19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崇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25
    发布日期 2018-11-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四川省林海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省林海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崇州市分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前给付刘毅截止2018年7月31日的车辆经营收入93445.53元和2017年、2018年车辆外包业务收入12610元,合计106055.53元(给付方式为转账支付至刘毅指定收款账户:开户行:中信银行浆洗街支行,账号:6******0,户名:刘毅); 二、如果四川省林海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省林海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崇州市分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且刘毅有权就未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1211元,由四川省林海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省林海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崇州市分公司共同负担,并于2018年10月19日前给付刘毅(原告预交诉讼费2949元,由于减少诉讼请求金额,应退回刘毅17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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