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省林海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唐菊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00077****4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108民初5627号 |
案号 | (2018)川0108执221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18 |
发布日期 | 2018-12-0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候府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谢辉偿还借款本金397450元。 二、被告四川省林海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候府庆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驳回原告谢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46元,保全费2520元,由被告候府庆、四川省林海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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