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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卫公罚[2021]1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杭州西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溪西轩酒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布草)进行保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5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