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国市建堡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88169****03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宁民二初字第00719号 |
案号 | (2021)皖1881执恢31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国市建堡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宁国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借款本金人民币1800000元及利息(自2013年10月18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滞纳金(自2013年10月1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宁国市建堡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宁国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律师代理费50000元;三、本案受理费28112元,减半收取14056元,由被告宁国市建堡五金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四、原告宁国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原告宁国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被告宁国市建堡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均同意上述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经原告宁国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的委托代理人陶波、被告宁国市建堡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戚红卫于2015年11月10日签字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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