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苏锡滨)应急罚〔2021〕2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限期整改,给予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8 |
| 决定机关 | 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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