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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锡滨)应急罚〔2020〕1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整改,给予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8
    决定机关 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