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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行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应玉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550044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784民初3183号
    案号 (2018)浙0784执52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永康法院
    执行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7
    发布日期 2018-11-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浙江永康力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借款标的29468295.7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律师代理费0.6万元,由被执行人应美红、胡建、胡菊萍、林苏娇、天行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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