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60119090900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臻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擅自设置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杭州臻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了宣传,招揽客户,于2019年06月左右未经审批在西湖区翠柏东路保业路口西南侧50米处其建筑的杭政储出【2016】27号地块项目工地临时板房外立面上设置了一块大型临时户外广告,该大型临时户外广告由喷绘布、铁架制成,固定在外立面上,红底白字,内容为“揽翠臻藏房源、收官发售”等字样,面积为长5.5米,宽1.8米,计9.9平方米。队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西综执责改字【2019】第0004023号,责令限期整改,接受复查。2019年8月15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擅自设置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擅自设置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27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9 |
决定机关 |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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