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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沙所市管罚处字〔2018〕1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艾迪机器(杭州)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息代码:9133010066803346XY;法定代表人:孙富强;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文渊北路246号。2018年4月23日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当事人涉嫌在其网站发布含有绝对化语言广告一案,经调查,综合考虑当事人的产品专业性强,专业性的公司网站浏览量低,广告发布后销量无明显增加,系初犯且能及时纠正等因素,认定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参照《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监管执法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告诫试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同时予以如下行政告诫:发布广告等行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局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之内向本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18
    决定机关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开分局下沙工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