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贵)市监(市)处〔2020〕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2
    决定机关 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江高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