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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勒梅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23MA****GJ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24民初475号
    案号 (2020)皖1124执22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日期 2020-12-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滁州航佑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勒梅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二、被告南通勒梅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滁州航佑电气有限公司预付货款100.8万元及违约金11.2万元,合计112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4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440元,由被告4南通勒梅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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