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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林河实业集团峨边磷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成荣甫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83068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峨边民初字第24号
    案号 (2016)川1132执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24
    发布日期 2017-03-0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四川林河实业集团峨边磷化有限公司、被告陈彦理、被告田红在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潘传坤支付债务本金37.6万元;并支付自2013年10月20日至债务本金付清之日止所产生的利息,利率标准案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9090元,由被告四川林河实业集团峨边磷化有限公司、被告陈彦理、被告田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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