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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212****714C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02民初6472号
    案号 (2019)黑0102执21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道里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7
    发布日期 2019-08-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尔滨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宋辉应给付原告田景齐工程款772700元,于2019年2月3日前给付500000元,于2019年5月1日前给付272700元; 二、如被告哈尔滨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宋辉未按第一期约定的时间及金额给付,则原告田景齐可就剩余未付工程款申请执行,并自2016年12月21日起以未付工程款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1527元,减半收取5764元,由被告哈尔滨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宋辉承担(此款原告田景齐已预交,被告哈尔滨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宋辉于2019年2月3日前一并给付原告田景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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